辦事資料(未注明影本的資料需提交原件核對)
1、外商投資企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已注明實收資本達到申辦金額條件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關於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須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如該會計師事務所已轉制或被注(吊)銷的,應提供當地財政局或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證明檔;
(5)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6)海關或者企業所在地地級市(廣州、深圳市可放寬到區一級)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7)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車輛登記檔》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須港(澳)私家車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一致。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8)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影本)、香港或澳門駕駛證(影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影本)、《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9)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
2、外商在內地興辦投資公司,並以投資公司在廣東省投資辦實業。
(1)商戶的書面申請;
(2)投資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投資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已注明實收資本達到申辦金額條件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投資公司的由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須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和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的由省內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該企業歷次的《驗資報告》(須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如該會計師事務所已轉制或被注(吊)銷的,應提供當地財政局或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證明檔;
(5)海關或者企業所在地地級市(廣州、深圳市可放寬到區一級)稅務部門出具的投資公司所投資的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6)商戶屬香港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其中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還須提供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證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中文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提交該公司在國外的公司註冊證書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屬個人的,提交個人的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並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外國公民提交《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7)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車輛登記檔》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有權登記憑證/汽車》,須港(澳)私家車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一致。車主名稱與投資商戶不符,屬香港有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屬香港無限公司的,須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須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證明》;屬國外公司的,辦理香港(澳門)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須提交律師行證明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上述資料證明車主與投資商戶有隸屬關係(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8)駕駛員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影本)、香港或澳門駕駛證(影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影本)、《港澳居民來往地通行證》(回鄉證),外國公民《護照》並經省內公證處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9)車輛角度為前進方向左側45度、尺寸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張,駕駛員近期正面免冠紅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張;
(10)《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申請書》。